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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捐献条件
01
知晓《脐带血供者知情同意书》各项内容,并自愿捐献;
02
孕妇年龄≥18岁且≤35岁;
03
新生儿的父母、同胞、祖父及外祖父母无严重疾病、无遗传性疾病、无精神疾病、未被诊断过克雅氏病,或其他人类传染性海绵状脑病。12个月内无输血史及血液制品使用史等;
04
怀孕期间各项检查指标正常,无孕期并发症;
05
新生儿母亲须进行以下检测:HBsAg 、Anti-HCV、Anti-TP 、Anti-HIV、Anti-CMV-IgM 等,各种传染病指标阴性,ALT 等各项指标正常等方符合捐献要求;
06
孕>34 周的健康新生儿,出生后新生儿评分>5 分;
07
脐血采集后两联袋称重≥180克(即脐血容量≥50ml);制备有核干细胞数不低于80×10
8
个;细胞活性≥85%,血清学母样本血量≥8ml;核酸母血样本血量≥4ml;采集入库时间≤24小时;
08
多胞胎及辅助生育儿(除能提供孩子的生物学父亲<精子提供者>的健康信息)暂不接受捐献;;
脐带血捐献与家庭库保存
公共库
无偿捐献
归属权为脐血库(是公共资源)
对社会及他人是一种善举
移植时需要的细胞数量相对较多
自捐献者有优先配型权
捐献证书
家庭库
资费保存
家庭个人所有(私有财产)
对孩子及家人是一种保障
自存自用无需配型
移植是需要的细胞数量相对较少
附赠商业险
家庭库、公共库的采集、制备、冻存流程一致,保存环境一致,都可以用于再生障碍性贫血、白血病等难治性及恶性疾病的造血干细胞移植使用。
脐血服务热线电话
400-080-8059
请选择具备接受捐献资质的医疗机构,捐献脐带血请咨询山东省脐血库工作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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